2024年12月26日,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卓朗科技,證券代碼:600225)發布公告稱,《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51號)。
經查,卓朗科技及相關人員違法事實如下:一是卓朗科技披露的2019年至2023 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是卓朗科技未及時披露對外擔保,且披露的2019 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我會決定:對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萬元罰款。
羅建欣律師代理的部分投資者訴卓朗科技證券虛假陳述案目前正在有序推進,索賠條件暫定為:2019-09-20到2024-03-14之間買入股票,且在2024-03-15收盤時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索賠條件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
羅建欣律師表示:
依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最新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部門製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虛假陳述。賠償範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
羅建欣律師訴訟事項提醒:
1、案件訴訟時效為3年,訴訟時效經過後起訴,投資者會喪失勝訴權。
2、投資者需準備索賠材料清單:
2.1、股票交易記錄(或對賬單);
2.2、證券賬戶證明材料;
2.3、身份證正反麵掃描件。
3、上述提示索賠條件、賠付對象及範圍等僅供參考,最終以法院生效的判決認定為準。
4、律師費為風險代理,在投資者實際獲賠後再支付。
(本文由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羅建欣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羅建欣律師(執業證號:14401200410190316),係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金橋證券訴訟中心創始人、主任,廣州仲裁委仲裁員,廣州市律師協會證券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羅律師執業二十餘年,持有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證書,且係資深股民,已組建專業證券訴訟團隊,業務包括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股權糾紛、證券刑事犯罪維權及辯護,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證券維權案件,維權經驗豐富。)
(责任编辑:林冠吟)